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问题已收悉,经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们共计三十余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2022年8月5日,您们三十余人现场要求通知用人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并提供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电话号码。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及时来到现场,并达成8月底支付两个月工资,后期支付时间待回公司汇报后给予答复。仲裁委工作人员当即明确告知您们等三十余人与用人单位再协商,要求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履行协议后,双方再到仲裁委员会确定调解日期。2022年8月底,经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9月2日对第一批人员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及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领取。因受达州新冠疫情影响,剩余人员于2022年9月23日进行了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及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领取。仲裁调解书上载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0月31日,您们在内的大部分人员,来本委现场复印送达回证,仲裁委并再次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规定,投诉人等三十余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的规定,仲裁调解书已生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处理完毕。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0818-2370772
达州市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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