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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建议凉山州在各单位小区内修建屠宰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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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由于人们收入的提高,日子越来越红火,在单位及小区内,杀猪的人愈来愈多。每逢佳节,在单位小区院坝杀猪的接连不断,哀嚎连连,血水满地,所以有的居民就提出不同的看法,一方认为单位不是屠宰场所,在单位小区杀猪影响他人休息、影响环境卫生、场面血腥。另一方认为应该尊重民族习惯,过年过节都是自家杀猪,有哪个到屠宰场杀猪的?双方都有一定道理,所以建议凉山州各单位小区,在自家院坝内找一块位置相对偏僻之地,简易搭建一个具备屠宰功能的场地(主要是水),这样既方便杀猪的居民,又不影响他人休息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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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广达人

发表于 2022-12-11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12-11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农家乐多搞点宣传,在农家乐开展相关活动?

发表于 2022-12-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里面就不能屠宰生猪,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三条非常明确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城市小区单位不是农村,不能从事屠宰生猪活动。发生这种事情,农业农村局和住建局是主责部门。

发表于 2022-12-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并不是按照民族划分的,法律法规也非因为民族而区别执法,在小区屠宰这种事情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22-12-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人大脑里面的思维还是过去惯性的“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这种说法在过去是正确的,因为过去写入了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现在依然按照这种说法思考就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地方人们政府组织法在今年3月已经将其废除,将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些条款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里面反复出现了4到2次,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活动和治理社会的基本依据,只要吃财政饭的人都必须遵守的,再拿啥子“民族习惯”这些话术来说是行不通的,下次再有这种事情发生就立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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