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女医生罗芳在我诊所上班期间,阴收顾客现金,在其离职后陆续有客户前来要求退钱,我有据可查的有13260元,普明派出所建议我到法院起诉,我遂向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罗芳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及电话与我,我提示她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官司,对你基本没有伤害。当天2月7日晚上其夫武青前来闹事声称要扎了我铺子,我报110,经110劝止后于当晚10点离去。8日下午1点半,又来闹事,我报110,送并移交普明派出所,普明派出所只是做了登记即要求我们各自离开,我赶忙调视频给当值警官看,警官口头警告后我们各自离开。
我回到店,武青已经在我店面前,再次闹事,我再报110,110来后我要求把我们送到普明派出所,警官再次警告武青后让我们各自离开。
2月9日上午,找到高新区卫生局,反映我乱看病,乱开处方,乱收费,乱用激素。下午,武青再次到我店里,因我不在就自行离开。
附加视频于后,武青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普明派出所是否有工作不力致武青反复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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