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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男子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四川翠屏警方通报:撤销处罚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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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视频发布网络,被热心网友举报。随后警方传唤该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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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众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自家鱼塘抓鱼发视频为何被罚,“自家鱼塘,自己处理,好像没有什么问题”。

  视频截图

  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另据警方发布的说明:该男子是非法使用电网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网友表示不理解,纷纷到宜宾公安账号下求普法。

  请问: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厨师证,我天天自己做饭吃,如果现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宽大处理?

  请问: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

  请问:我摔了一跤流血了,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

  请问:我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我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算不算非法采矿?

  请问:我在家用菜刀切菜了,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

  请问:我昨天买了两条鱼,可是厨房的设备漏电把鱼给电死了,我需要去自首吗?

  请问:我家钥匙丢了,我把门给踹开了,请问这算非法入侵吗?

  今天(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通报,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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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橙柿互动记者 张倩 综合报道

发表于 2023-2-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系统有没有内部处罚机制吗?这类乱作为的执法行为应不应该惩处呀,不能只是道歉就过去了吧

发表于 2023-2-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治国不仅要规范每位公民的行为准则,更要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让他们不仅不敢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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