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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时隔20日补交证据,请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鸿燕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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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7月25日,担保人李某、周某与投资人受害人陈某立下书面担保协议。前期李某再三担保,投资无风险,诱骗受害人陈某投资金额16500元,在投入11天后受害人陈某得到收益2700元。在此时平台突然关闭,受害人意识到不对,于是向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21130日,开庭审理,本案原告陈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周某、李某,应承担余下未收回的投资款13500元的责任。开庭时隔二十天后,被告李某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经侦大队2022126日受案字【20223378号回执单,面交时任审判长,系四川省优秀法官陈泓燕,该审判长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本案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原由,驳回原告陈某的起诉,并且还将2022年的民事裁定书案件时间写错为2021年,如此明显的错误。
原告陈某的代理人私以为时任审判长裁定有误,此次案件不应被定位为刑事案件,且不应驳回此次起诉,还请各大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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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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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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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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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1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协议

担保协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11 20:16
人家是公正的吧。

发表于 2023-3-1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法院的事。
发表于 2023-3-1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驳回起诉请求,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权以提起公诉。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发表于 2023-3-13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司法,公正不灭。
发表于 2023-3-1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的操作没有错,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16 11:37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3-3-14 08:17
法官的操作没有错,

依据呢?

发表于 2023-3-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3-3-14 08:17
法官的操作没有错,

不是一句简单的错与不错两字了得,司法得讲证据和公正吧?说事实,摆证据
发表于 2023-3-1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的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审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终结后方得进行的则民事案件中止。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规定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全案移送。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这就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依据。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19 10:56

今天听一知情人士说,被告人得意得很,说上诉人的官司打输了,说实话我们真不敢相信法律的公正了,这么充分的证据,上诉人的钱转给被告的,被告帮其投资并写下担保本金保障。现把别人钱骗了本钱都收不回来,被告人也太没良心了,难道就为得点推荐费把多年的关系都给卖了,还得意。也只怪上诉人太相信人了,这种人都值得交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3-1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的天会变阴吗?
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担保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什么会在庭审后一再等待被诉讼人准备证据?为啥开庭后等待20天后的证据有出现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经诉讼人指出而庭审法官不理不管不通知就直接做出判决?为啥判决书编号是(2021)川1902民初7718号,而二审法院告诉我们的是一审判决书是(2022)川1902民初7718号?
一审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所有条件是完全符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但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此案被告与原告之间是经济纠纷,而被告在经侦报案广州湖畔科技公司是被告与第三方的经济犯罪,或许正是被告自导自演的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以扰乱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一款第三项是驳回起诉
但驳回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讲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此条看不出与当时正在进行该案一审有什么关联
从以上几点分析,是存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还是有人特意为被告打伞?所以巴中的天会变阴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19 14:04
小人得志吧,做人因该不只是为了一点钱吧,人生一世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有些人活得堂堂正正,有些人尽干些鸡鸣鼠盗的事,结果不还是光溜溜的来赤条条的走,就留下一串骂名,那个被告周明菊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几年前就因为搞这种骗人勾当骗了人家不少钱被人打,俗话说“吃屎的狗忘不了那条路”,法律为什么就能纵容这种骗子逍遥法外为非作歹?

发表于 2023-3-2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不过巴中翻案很难。

发表于 2023-3-2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3-2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先刑事后民事,也可在刑事公诉是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发表于 2023-4-2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3-3-17 12:37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有刑事案件的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响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如果审 ...

先刑后民的原则,但操作难。因为老百姓报刑事立案,就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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