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肖天琼,我家位于高新区千禧花园7号楼4单元的房屋,于2020年5月29日遭高新区普明街道办违法强拆(有法院判决),到如今,一直未得到合理赔偿。 2018年3月28日,绵阳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向普明街道办发出《关于万向公司7、8号楼评估的批复意见》。该《意见》称,为顺利推动剑门路西段排水改造工程顺利施工,鉴于万向公司7、8号楼的特殊情况,经高新区与市重点办协商研究决定:一是同意按现在时点、现状进行评估(一楼二楼按商业,三楼以上按住宅);二是按现状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进行评估;三是就评估价格与市重点办及时对接,请市重点办全程参与,避免因评估价格再次出现无法兑现的问题。 这个《意见》一方面明确了评估办法,一方面也从侧面佐证了我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否则高新区住建局和市重点办怎么可能还会要求进行评估?)。既然高新区住建局出了这个《意见》,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按照这个《意见》进行了评估,两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也判决普明街道办强制拆除我的房屋违法,先不说我的其它损失,单就房屋的损失来说,是不是应该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然而,直到现在,我们依然未得到合理赔偿。是剑门路西段排水改造工程的财政资金不够吗?显然不是!早在2016年8月15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调整剑门路西段排水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的批复》。该《批复》称,由于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根据业主提供的高新区拆迁费用估算及工程需要,原则同意调增投资91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83万元。也就是说,调增的拆迁款达6900多万元,但是我们被拆了房屋的4家人,按照普明街道办开出的少得可怜拆迁补偿来算,加起来一共才700多万元,连6900万元的零头都没达到。那么,请问这6900多万元的政府赔偿款,到底用到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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