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是这样的,2019年4月作为投资人去荣县租厂房,经当地人刘**介绍认房东张**(后来了解到实际房东有张**,余**,虞**,王*,还有林**(女)实际是荣县人民法院法官万培根的代理人,这涉嫌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及与本系统内部人员包庇,造成乱判误判的结果),于2019年4月份签订了一个厂房租赁合同,年租金180万元左右,双方协商三个月也就是2019年7月15日把厂房修好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当时交了50万元订金,但这其间由于五房东心中早有如意算盘,一拖再拖故意不及时修建,想用我们的租金来支撑修建,所以到七月份没能修好还是一块空地外加几根钢柱,后来我们觉得严重渍后并且结交下来觉得五位房东不好打交道,公司就另选其他地方,便和他们终止合作。并且我们拿回了该属于我们的订金。但去年五房东勾结荣县人民法院法官刘裕鑫,去现场歪曲事实,非要说2019年7月15日已交房给我们,叫我们公司赔偿2019年4月-9月的场地费,还有2019年7月至9月的厂房租赁费及3个月的没提前告知退租的违约金合计97余万元。后来我方不服去自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期间荣县人民法院法官刘裕鑫及五当事人应该也做了工作的,也同样歪曲事实判决我们赔偿2019年4月-9月的场地费,还有2019年7月至9月的厂房租赁费及1个月的没提前告知退租的违约金合计67余万元,请问尊敬的荣县人民法院法官刘裕鑫,自贡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邓伟在你面前还有事实、公正吗?我租的是厂房而不是一块空地,房子都没有建起来,更不说验收合格了,就判我们支付租金,这是多么的荒唐!请大家给我评评理,在你两位法官这里还有没有天理,你们两位有没有和五当事人有关系,接没接受贿赂,你们自己清楚!请广大网民为我申冤,我要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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