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敏,我原计划于2023年3月4日购票去北京,实名举报资中县法院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强行给错案捂盖子。为此,资中民警和社区干部到我家找到了我,资中县政法委罗书记也来电话,给我做工作,要求我退票,承诺由他们出面,让法院院长马上接待我。因此,当天法院谭院长就接待了我,她虽然了解了整个案情,但不直面我提出的以下问题。提问一:被执行人公开出售了资中法院的冻结房,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提问二:在资中法院搞虚假诉讼该不该受到处罚?提问三:被资阳雁江区法院撤销并被资阳中院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在我案件中,作为案件成立并获胜的唯一证据使用,产不产生法律效力?提问四:为规避执行,被执行人周琴、桂树斌夫妻伙同资中法院法官张小军和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查勇,隐匿了桂树斌在该公司的实际股份百分之十,金额为现金300万。他们官商勾结,瞒天过海,欺骗法院和我,该不该受到处罚?提问五:伪造开发商合同和购房发票还私刻开发商公章,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提问六:法官张小军违法解封,毁灭庭审笔录,故意找错对接点,违法进行私自查封,该不该受到处罚?提问七:执行局长曾艳丽强行让我替该院法官张勇执行错误,赔偿205688.97元,法官执行错误与我无关,但执行局长逼我为其错误买单,我买单后,法院该不该赔偿我的损失?提问八:在资中法院滥诉,该不该被问责?对上诉问题谭院长都打“太极”,要么避而不答;要么“踢足球”;要么乱忽悠。我看到这样的担当,想到解决问题绝对是毫无希望。因此,第二天我又买票去北京,走到成都后又被当地干部及警官劝回 ,说是回去后,法院领导马上接待,他们也会协助解决问题。于是我又被截回资中法院,当天晚上12点左右,谭院长再次接待了我,谈了大约两小时,说好此案她负责,30天也就是4月5日给答复。但我又怕再被忽悠,于是几天后,我又去四川省第一巡视组举报,举报后,资中法院通知我,于3月31日,到去法院谈我到巡视组举报一事,我明确提出了,并非我不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因为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我只能找有权管辖此事,且积极作为的部门求助。最终资中法院答应调查此案,解决问题。并给我一份《受理告知书》,此书上载明:“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以予受理,将于2023年4月2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可我等到今天,资中法院仍然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要资中法院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真是难于上青天!
综上所述,上诉事实证明资中法院办案有失公信,毁人三观,的确是忽悠冤民也是忽悠巡视组的高手!是千真万确的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是犯罪分子的世外桃源!是毫无诚信可言的法外之地!
黄敏身份证511025196* 电话:1898143*
这是资中法院无诚信的证据
举报人:黄敏
2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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