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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法】取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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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申请取水许可时附具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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