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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公布2023“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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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2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于4月份启动以来,阿坝州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11项重点内容,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现将2023“铁拳”行动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理县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某企业专项整治发现,某百货店涉嫌经营56瓶假冒“国窖1573”。经查,该百货店所经营的56瓶白酒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2023年4月,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责令该百货店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56瓶白酒、罚款51688元的行政处罚。

九寨沟县某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3月,九寨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酒店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2号、3号和4号电梯检验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电梯内张贴的检验合格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9月。经查,该酒店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3年3月,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责令该酒店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金县某商店经营不合格取暖器和燃气灶具案

2022年12月,小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店经营的取暖器和燃气灶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2种产品质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商店存在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取暖器和燃气灶具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2023年2月,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取暖器和燃气灶具、没收违法所得327元、罚款464元的行政处罚。

松潘县某土特产店经营以假充真食品案

2022年8月,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土特产店经营的牦牛奶(冲调类方便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未检出牦牛成分。经查,该土特产店存在经营以假充真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2023年2月,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汶川某服务站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案

2023年3月,汶川县市场监督管局对某服务站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货架上陈列的自热米饭标价签写有“促销现18元/盒,原25元/盒”字样。经查,该服务站标注的“原25元/盒”是为了吸引顾客捏造的虚假原价,实际上从未以该价格成交过,不是真实销售价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2023年5月,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责令该服务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12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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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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