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
街道办冯浩主任、川主庙社区龚书记等均表示过根据小区大小确定筹备组成员为9人,除已公示的5名业主代表,请小龙街道办对另外几名工作人员身份作出介绍,以及多出的1名筹备组成员从何而来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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