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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宜宾一项目经理104天不在岗,施工单位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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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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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屏山县审计局于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对“幸福宜宾”十大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出具了《屏山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度报告》(屏审投调报〔2022〕1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标安排部署相关整改工作,组建专班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业主单位对项目监管乏力,人员管理混乱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业主单位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屏山县人民医院)对项目经理罗彦曦从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11月4日到2022年4月24日进行了到岗时间的核查,经查实罗彦曦共计104天不在岗。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业主单位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屏山院区(屏山县人民医院)已向施工单位四川龙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处罚通知书,处罚金额共计104000元。限定三日内将罚款缴存到屏山县人民医院账户,如若未缴纳,则在今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二是根据屏山县人民医院中都院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要求: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专职人员,且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和养老保险证明<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下同)。投标人应承诺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在投标项目以外担负有其他未完工项目任务,并保证其个人相关资质证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管理系统中处于解锁状态。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员和质量员是否有其他在建项目未做要求,施工单位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资料。

三是该项目监理单位已申请将屏山县人民医院中都院区建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邓占高变更为郝青世,郝青世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为00577720。监理单位变更后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郝青世与原投标承诺人员邹坤杨资质对等。

二、关于工程结算价款不实,涉及金额26039.2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涉及多付工程款26039.2元,已于2023年1月9日在施工方的质保金中扣回,追回了多支付的工程款项。建设单位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据实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对我单位审计“幸福宜宾”十大工程城乡医疗服务提升板块的问题2项。截至2023年7月13日,已完成整改合计2项,整改完成率达100%。

屏山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3月1日对以上两个项目业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明确要求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提高认识,牢记本身职能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屏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9日

来源:健康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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