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本人的移动手机号卡158********已实名办理使用十年左右,也是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的联系卡。身份证名下仅在成都移动标杆营业厅沙湾营业厅办理两张移动号卡。从未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近期也未离开过成都市。此卡绑定了中国移动与广电的“爱家88”网络电视业务,每月网络使用流量稳定,话费无大幅增减,不属于沉默卡、睡眠卡。7月19日突然收到10086短信告知,我的电话卡存在异常使用情况(短信内容无“涉诈”信息),要求到营业厅重新核实身份。同时,手机卡被限制呼出。为此,我拨打了10086反馈,10086在电话中要求我录入身份证号后接听了投诉。我申诉后要求提级处理,其后与10080三次沟通,客服永远是机械背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的规定。我反问她们我的卡属于用卡异常中的哪一类,她们无言以对。我再问她们,我作为你们口中的星级客户,是我涉诈还是有被诈的风险?如果我涉诈你们为什么不报警?如果怀疑我的卡被骗子使用,那么你们几次与我通话不都证实了是机主本人接听吗?我作为实名用户为什么还要去现场证明我是我自己?她们仍然无言以对!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对照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自查,其中第四条关于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的是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而我的这张移动手机号号在使用中并未出现上述需要“二次实名认证”的情况。反而是移动工作人员多次在维护“爱家88”网络时劝说我因广电与移动协议到期,建议我转网移动。目前,我的“爱家88”网络亦在移动号卡停机后断网!我在移动实名办理的另外一张卡,用于孩子的电话手表,我多次回复10086和10080客服,本人对支持国家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但移动以反诈为由采取停机措施时,应告知客户具体原由,而不是划大包围。即使是触发预警模型,<清理通告>明确了标准是“频繁”触发,而停机前只有一个所谓用卡异常的短信,数次投诉的答复都拿不出一个清晰的合法合规的依据。我对我提出的二次实名认证措施不符合<清理通告>第四条的标准,按《消法》规定,消费者主张,成都移动有举证义务!但是在成都移动对12345投诉的回复中仅以客户不认可作答,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诉求:我要求成都移动对我这张手机卡用卡异常依法依规提交证据。如有,我作为客户会认真学习如何规范用卡。如无,立即恢复我的移动手机卡通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