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反映蓬安县嘉洲明珠小区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问题的回复
“涵涵4”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8月21日通过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反映“小区业主求真相”的问题,蓬安县住建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3年7月以来,我局相继接到服务于嘉洲明珠小区的部分业主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和投诉,认为嘉洲明珠小区选聘和续聘物业企业以及招投标相关事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彻查。对此,县住建局高度重视,责成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力调查核实企业、业主反映和投诉的相关问题。2023年7月10日,县住建局、物调委、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和嘉洲明珠小区物管委,召开了“嘉洲明珠小区物业纠纷联席协调会”,会上通报了有关情况,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由县物调委、团包岭社区和小区物管委联合成立调查核实组,并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2022年12月,在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的指导下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应业主的一致要求,通过上门、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对小区业主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该小区总户数为620户,建筑总面积62518平方米。参加表决总户数381户,专有部分面积为39717平方米,同意选聘户数为381户,续聘户数为0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8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但该小区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专有面积数(仅39717平方米)和业主户数(仅381户),均未达到小区业主总户数(应达到413户)和总面积(应达到41678平方米)的三分之二。因此,调查核实组认为:“嘉洲明珠”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小区业主选聘和续聘物业企业,未达到法定的双三分之二的表决票数,所选聘新的物业企业无效。并提出处理建议:“嘉洲明珠”小区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企业,应当由小区物管委及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在县住建局指导、监督下重新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以确保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17日,县住建局、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县物调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嘉洲明珠”小区物业纠纷第二次联席协调会。会上,县物调委通报了调查核实情况和建议处理意见,县住建局要求物调委、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尽快与该小区物管委成员和部分业主代表见面,对调查核实情况及建议处理意见进行通报,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要积极协调和组织该小区业主依法依规重新选聘、续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您还有什么物业方面的问题需向我局反映,请您拨打0817—8639912与我们联系,让我们为共建和谐小区和建设浪漫宜居繁荣的现代化蓬安而努力。
蓬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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