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8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纪念日充分展现了我国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从18年前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开创性论述,再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战略决策,《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相继制定修订。中国已经锚定了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方向,以坚实的步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制度建设为基。生态环保,从观念到行为,中间少不了制度。没有制度的介入,没有法律的约束,生态文明的理念难发挥积极作用,生态环保的行为难固化为习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多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行动践行为本。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为先,行动为本。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山东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PM2.5浓度下降33.3%,重污染天数下降71.8%,地表水国考断面历史性消除五类及以下水体。上海初步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绿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上升至36%,低效建设用地减量66.8平方公里,减量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浙江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美丽大花园建设,一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建立314个自然保护地,森林覆盖率超61%。
几十年时间,中国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走过的工业化历程,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付出了极大的生态代价。为了民族国家的未来,为了让中国乃至世界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广大人民群众要团结起来,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身体力行、实干为要、久久为功,以实际行动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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