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管理条例》律、法规,在满足安全法规的要求下,成都市、龙泉驿区并无小区物业可以强制业主统一封窗风格或封窗方案的相关规定,换言之,也就是说物业并无权力限制业主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材料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用何种方案封窗。 但龙泉驿区华润未来之城三期华润物业罔顾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无合同约定且未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规定业主的封窗方案。我的窗户从广东生产好了,运到小区门口,告诉我窗户不满足物业规定的封窗方案。被阻止搬到家里,目前还扣留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我的装修及后期入住。且小区在未正式收房时,已有窗户商家进场封窗,为什么他们可以提前进场封窗?各封窗公司给与物业入场费,此种情况不难推测,物业与具有封窗资质的商家串通,试问,物业有何种权力要求业主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不能使用自己心仪的窗户,且、物业的说法是为了外立面统一,但目前小区有的业主选择封窗,有的业主选择不封窗,有的业主选择开两扇窗户,有的业主选择开4扇窗户,且我也是参考华润未来之城一、二期窗户样式生产的。试问,这种情况如何做到统一???市场环境是需要所有市民共同维护的,物业是业主请的大管家,是保护业主的权益,物业哪有执法权?纯粹是胡作非为! 深切希望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不要一味不顾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三令五由不可因利益过度扰乱市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给与反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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