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223|评论: 13

请平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回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县卫生局下属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回答:


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中是否明文规定参保范围?是否也明文规定了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了参保范围的,为什么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可以接收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呢?
县合管中心的人思考没有?居委会出具失地农民证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居委会为城镇居民出具的失地农民证明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如果不符合政策法规,那合作医疗为什么要办理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手续?
合管中心是不是在拆县医保局的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据

1、        失地农民的概念: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        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根据《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府发[2009]2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52号文件)精神,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10年1月1日起,失地农民一律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凡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将再也不能出具失地农民证明。按相关政策规定,征地是国土部门的事,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和他授权的相关部门才有资格和权利鉴定失地农民身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据

1、
失地农民的概念: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
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根据《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巴府发[2009]26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52号文件)精神,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10年1月1日起,失地农民一律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凡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将再也不能出具失地农民证明。按相关政策规定,征地是国土部门的事,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和他授权的相关部门才有资格和权利鉴定失地农民身份。

发表于 2010-1-1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规范哦

发表于 2010-1-18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卫生院合管中心大力在宣传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信的话,你们去查查那些胆大妄为的人,要不把各街道居委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户口性质调出来就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承担着动员参保,住院报费,住院监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业务是否规范,县合管中心知道呀,哈哈

发表于 2010-1-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发表上述言论想过没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国家的惠民政策,特别你这句话“合管中心是不是在拆县医保局的台?,有损平昌县人形象和平昌县医保局形象。你作为平昌人太不应该了,你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建议你今后多学习国家、省、市、县文件。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楼主看了新农合制度的性质后是不是还认为新农合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了?
      二、参加对象。凡试点县(市、区)辖区内的农民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4号),什么是失地农民?为什么参加合作医疗?请你动贵步到县人民政府去看文件川委发[2004]1号。
      我县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后,失地农民能不能参加合作医疗?这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论坛中要求一单位明确答复,我觉得你的做法欠妥。如果你咨询可以电话、现场或公文方式,楼主这一做法更加应正了一件事,医保局人多了没事干?县合管中心有多少人?
本人在此发表言论,只因为楼主所讲有损我们平昌县人形象,你两个部门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由政府组织,都是一项惠民政策,不能让外人看到我平昌县将一项国家惠民政策办成唐僧肉。
我在此建议县合管中心作出正面答复,不要因为忙而不复。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参加对象。凡试点县(市、区)辖区内的农民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失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4号),什么是失地农民?为什么参加合作医疗?请你动贵步到县人民政府去看文件川委发[2004]1号。
[b]说没说城镇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呢?[/b]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的文件,20年前的文件你都有可能继续使用哦

发表于 2012-3-1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朋友,我是平昌县得胜人,国工作原因我现住在自贡,以有三到四年没回得胜了,关于农村保险一事请教各们高人指点:

一,我父母以及我家人户口在得胜农村,每年他们都定期按照有关工作人员的通知交保险费用,但到目前、工作人员连一纸收据都没留下,
二,我父母看病,报销费用、工作人员是这样介绍的,你父母在这三到四年总共交了大约三百元钱,那么这次看病花了一百元,工作人告诉家,你的报费还留有一百元,以我的理解是、再超过一百元的费用就不算是保费了。
三、春节我奶奶住院(现以去世)到出院是,因没有保险证没有办法报医保,(其实交保费以有三年时间)到医保服务中心一查,连我奶奶的名字都没有,问到工作人员时,对方告诉我、他们有办法,最后搞明白,他们是以概率算法,比如五百人参保,保上二百人,我不细说大家可能都明白了,
   请问各位达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请教,
发表于 2013-10-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个人保费是多少,全巴中地区

发表于 2013-10-2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并入医保局。有啥事咨询县医保局撒。

发表于 2013-10-2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10-2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