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绵阳中院蒋明文、陈江、罗婷三名法官联合为江油工行贪官段时违法判案
司法腐败无人管得了部门: 前言:纪委要求举报人提供受贿(或行贿)证据,这不白说吗?举报人怎么可能有这能力。法官惩戒委员会要求当事法院认定报送,这不还是白说吗?自己人怎么可能认定自己人。再加之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案件审判,受贿法官违法审判更是无法无天。 前情:实名举报江油法院肖扬、周晓龙、赵东青三名法官联手违法办案,网帖地址:https://bbs.mala.cn/thread-16506465-1-1.html;绵阳中院:你(民一庭庭长左迪)是想将违法进行到底吗?网帖地址:https://bbs.mala.cn/thread-16474216-1-1.html;向中纪委实名举报银行巨贪段时,网帖地址:https://bbs.mala.cn/thread-15894300-1-1.html。 案情:原告主张的三套住房,既没有买卖合同,也没有房款收据,就连起诉价款都是依据被告2杨再勇的陈述;一层商业用房虽有预订购合同和10万元预订金收据,但却无后续履行的任何依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是诉讼请求的举证方,被告是诉讼请求的反驳方,如果举证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那么反驳方无论反驳结果怎样,法院都应当以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即是这种情况,但判决却截然相反。如此明显的案件,这三名法官是如何做出相反判决的,请看下文: 判决书第17页第12-13行载明:“可以确定本案的焦点是双方关于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各自所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先说错误,控告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并未提出反诉,何来案涉房屋所有权归控告人所有这样的主张,这是其一;其二,案涉房屋所有权本就登记在控告人名下,何需控告人再提供证据证明;其三,证明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本就是原告的举证责任,凭什么要求控告人提供证据反向证明。再说目的,将视线从原告提供不出证据上转移到控告人提供的反驳证据瑕疵上,并以此瑕疵认定控告人对案涉房屋所有权归控告人所有的主张不能成立,从而认定控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绵阳中院的这三名法官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判决,终究改变不了原告提供不出证据的事实。毛主席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三名法官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如果说他们之间没有任何金钱交易,控告人打死都不信。 控告人在此立誓:若不将这些贪腐法官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控告人永不言弃! 控告人:周林 联系电话:17721964841 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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