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原8组的农房,在2018年3月21签征收协议,29日批量倒房被拆,至今五六年了一直没有安置,即便是毫无争议的农房拆除赔偿金也是一分不给。
我农房被拆除后,峨眉政府即以“你户人口不符合安置”为由不在征收协议上签字盖章,致使协议至今无效。
首先,为何峨眉政府不在拆我农房前进行所谓的“内审”,为何要欺骗我户让我户签订协议农房被拆后才口头传话说不安置?为何没有任何红头文件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这简直辜负老百姓对峨眉政府的信任!!!
其次,我户宅基地是否属于2018年这次征收范围,这个话题为何一直被打马虎眼,不敢直接回复?
最后,我户多次提出对除了安置以外没有任何争议的补偿等费用先行支付,为何峨眉政府无故连毫无争议的拆房费用都一分不给??
即使是口头所说的“不符合安置”,在12号令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等法律中很明确了我户都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是安置人口。为何峨眉政府不依法办事,而且一直才用“潜规则”口头说这是上面的“规定”呢?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征收协议中,也明确“征地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这个规定峨眉政府是否得到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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