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清风北路二段19号清泉小区西区37栋1单元增设电梯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ZJ9731”:
你好,你通过麻辣社区反映顺庆区清风北路二段19号清泉小区西区37栋1单元加装电梯事宜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三)实施程序:动议表决……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八条中:“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电梯增设可占用小区道路、绿化但需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单元占用部分道路增设电梯已经专有部分业主表决,电梯增设方案经社区公示,符合审查条件。 综上,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坪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民法典》等规定,该单元电梯增设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并经过社区、街道调解,我局按程序对该部电梯总平面布置图进行了审批。 如你对该部电梯安装仍持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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