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天空xr09月01日
头条首发: 请求确认安岳县华严镇政府制发的限期拆房决定书违法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郑和志,男,汉族,1974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华严镇龙圆村
3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手机号1354---
被申请人: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岳县华严老街48号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手机号1899295-
复议请求:
确认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华严府拆决(2023)3号违法;依法撤
销该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23年9月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华严镇人民政府制发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华严
府拆决(2023)3号。该决定书称:郑和志:你于2019年10月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
在安岳县华严镇龙圆村3组88号修建二层钢结构建筑物,建筑占地面积391.48平方米,建筑面积
923.0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四
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于2023年9月4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华严
镇龙圆村3组88号修建的面积923.04平方米二层钢架结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依法予以强制
拆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制发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华严府拆决(2023)3号违法,
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特依法申请上级政府行政复议,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如上复议请求。
此致
安岳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郑和志
附件:本申请书副本一份、申请人身份证、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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