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接近10点遇到一78岁太婆在小区哭诉称她被她女婿打了,其女婿还是广安区某镇某村的支部书记,她哭诉称多次被女婿打,多位邻居也证实该太婆被她女婿打了,好心的邻居报了110,110警察来了称是家事,就带太婆回家,其女婿已离开家。其老伴40年前逝世了,其女儿在外地打工,其儿子在北碚某医院上班。不知这“家事”到底该谁管理,让这太婆不再可怜……
[size=16.0916px]律师解答
[size=16.0916px]女婿对丈母娘家暴的处理方式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中:
[size=16.0916px]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size=16.0916px]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size=16.0916px]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size=16.0916px]法律依据
[size=16.0916px]《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size=16.0916px]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size=16.0916px]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size=16.0916px]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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