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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龙鑫丽景A区业主请问: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自规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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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自规局
关于《龙鑫丽景小区内房屋架空层被小区外门市产权人擅改结构,将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钢筋结构割除,凿开混凝土楼板开口,加装楼梯与小区地下架空层连通,强行霸占地下架空层》一事,产权人擅改房屋建筑结构你们为何一直踢皮球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相互踢皮球不处理,究竟是“为什么”?
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自规局:
  我们是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50号龙鑫丽景A区业主,因万盛东路50号-1号、50号-2号门市产权人(龙鑫丽景A区外门市),借装修之名擅改结构,将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钢筋结构割除,凿开混凝土楼板开口,加装楼梯与小区内地下架空层连通,强行霸占地下架空层一事。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利益、严重影响整体房屋建筑结构及安全!给全体业主造成不安全心理阴影。在此期间,小区业主、小区物业与该产权人多次争执、矛盾激化,业委会及社区干部多次报警出警处突,并拨打12345热线、向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反映,各部门相互踢皮球。起初,城管部门来过几次现场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并责令停工恢复原结构。可是,该门市产权人停工一段时间后并没有整改就与小区业主打起游击战,偷偷地开工,遇阻就停,装装停停持续大半年,搞持久战,消耗业主的耐心,逐步推进想搞成既定事实。每次与其争执该产权人都声称有相关文件,叫他提供文件他们又提供不了,最后拍了一张购买门市时开发商提供的合伙建房股东间所谓的《补充协议》(详见附件1)给我们,每开工一次,业主及业委会就阻拦一次,再打电话到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你们就不再来了,都是电话宣称该业主有合法手续,不再处理。
  我们不懂钢筋在房屋建筑结构中的作用,顺便百度了一下:
  【屋面钢筋作用及其重要性】
  “屋面钢筋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结构构件,其作用之一就是能够增加房屋的稳定性。钢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屋的抗震性和抗风性,使房屋在面临外界自然灾害时更加牢固稳定;还可以承受外部风雨等自然灾害,防止房屋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损坏或崩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包括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钢筋可以有效地防止房屋因为长时间使用而发生结构松动、损坏等问题,从而保障房屋的长期稳定与安全性。
  结论:屋面钢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构件,具有多重作用。它可以增加房屋的稳定性、承受外部风雨等自然灾害、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等,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应该重视屋面钢筋的使用和保养,确保建筑物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和安全”。所以,即便他有合法手续,也不能擅自把楼板打穿把钢筋割了啊!不知对否。
  请问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城管执法局,你们电话宣称他们的合法手续在哪里?合法性的依据又在哪里?难道你们认为这个所谓的《补充协议》就是判定他们这个擅改结构的合法手续吗?就因为有了这个所谓的《补充协议》就可以擅改房屋建筑结构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留下安全隐患吗?你们作为执法部门就可以这么随性而为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73、274条及其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了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层架空层、屋顶平台等。故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架空层权属的认定,为全体业主就架空层享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提供了法律支持。
  “结合前述依据,按照《物权法》73条的规定本小区架空层应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擅自处分共有部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架空层买受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用途,涉嫌违反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小区架空层属于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侵占也不得擅自占用、处分。架空层依附于小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而存在,是地面到一楼的一段空间,只是一种附属物,没有独立产权。而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买走,所以其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架空层的建设成本已含在房价里,业主们买下房子的同时也就买下了架空层。架空层用地属于住宅用地的一部分,架空层属于整体建筑结构涉及的组成部分,属于全体所有。因此,建设单位不享有架空层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建设单位对其不具有处分的权利。
你们认为该产权人有文件是合法的,那么,开发商买卖架空层是否合法?
  1、 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及相关附属空间的使用权。
  2、建筑规划与审批架空层的合法性还与建筑规划和审批有关。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开发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审批。如果架空层的出售未经过相应的规划和审批程序,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存在违法的可能。
据此,我们全体业主诉求:
  1、关于门市购买者提供的《补充协议》对于架空层不合法,应立即停工停止侵权。
  2、本小区地下室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消除安全隐患,应立即恢复原有建筑结构,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3、即使你们最终判定他们擅改房屋结构因《补充协议》而合法,请在本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其合法性及合法依据,并公示本次擅改房屋结构无安全隐患鉴定书,让全体业主安心,消除不安全心理阴影。
  4、针对架空层权属以及建设单位是否具有处分权,以及相关建筑规划和审批文件,请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市自规局予以相应公示。
恳请相关单位不能置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无视全安全隐患的存在。不要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了再去追责,到时候就晚了!


  附件1:《补充协议》照片
  附件2:《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取证》照片
  附件3:《类似案例》网络截图照片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城管现场调查取证01

城管现场调查取证01

城管现场调查取证02

城管现场调查取证02

类似案例01

类似案例01

类似案例02

类似案例02

类似案例03

类似案例03

类似案例04

类似案例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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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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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3-11-2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调查,经查,该门市地下室为架空层,规划方案中未见使用用途,不属公共配套建筑,修建时开发商与合伙建房户签订建房合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架空层为门市房主独占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前期要求门市业主对安全问题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了安全鉴定,安全鉴定结果表示新增洞口、楼梯未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安全。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安全鉴定报告张贴于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我局同时将对地下架空的权属向主管部门进行函询,并及时与小区业主进行衔接。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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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5 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复实属“不实调查”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龙鑫丽景架空层设计规划使用用途贵局回复已“核实调查”,实属不实调查,实属忽悠全体业主。在看到贵局的回复情况后,本小区业委会去广安市城建档案馆经合法程序复印了该架空层的原设计规划图纸,经查阅,本小区电梯楼架空层(负一层)图纸上规划为配电房及储油间,据此,该门市业主确实属于擅改规划设计使用用途,“独占使用”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合法程序的规划设计变更方案方可实施,请问你们是怎么核实调查的?贵局回复开发商内部合同及补充协议,我们且不说他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仅凭一张复印件补充协议指出:50-1 50-2号门市的架空层归50-1,50-2号门市使用,也并非贵局回复的”独占使用”,你们这样回复是何用意?至于贵局回复贵局执法人员“前期”要求门市业主对安全问题进行了安全鉴定,贵局所指的“前期”意思是否就是在他们擅改规划设计方案前或是在小区业主投诉至贵局后要求的?门市业主是否“前期”已经到贵局备案?如果不是“前期”备案,你们为什么会叫他们做安全鉴定的?请问这个“前期”究竟是什么时候?既然是贵局要求,请问有没有要求贵局工作人员或小区业主代表或业委会在场监见证鉴定机构现场勘查?是否有在场参与见证人员的照片?提供的专项鉴定结果报告内容为:经现场检测,新增洞口、楼梯未影响建筑整体结构安全。既然未影响建筑结构安全,那为什么又建议:新开洞口、楼梯两而为梁,一面为剪力墙,一面为楼板,新增楼梯处应将新增楼梯的钢筋与原梁、剪力墙串连在一起,串联钢筋两端应与梁钢筋焊接在一起,形成闭合,起到整体受力作用。那么这个建议是说明到底影响了还是没有影响?既然没有影响,那干嘛又要建议把钢筋焊接接在一起形成闭合,形成闭合,起到整体受力作用呢?门市业主又为什么没有按照建议方案整改实施呢?贵局最后一句回复:贵局同时将对地下架空层权属向主管部门进行函询并及时与小区业主进行衔接,对此,我们全体业主深表感谢!我们也期待贵局对架空层权属的函询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附复印规划设计图纸及鉴定结论上传贵局再次核实,静侯贵局公示函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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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奇葩。如果地下室是他的,为什么刚开始修房子的时候没留楼梯间。现在来把楼板打通。影响了我们整栋楼的安全。请相关部门重视起来。

发表于 2023-12-5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龙鑫丽景业主,希望有关领导调查了解事实真相。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而不是成天生活在恐惧,不安中。担心因地基不牢房子塌陷。

发表于 2023-12-5 2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隆鑫丽景全体业主的诉求,解除地下室楼板被打通后带给我们整栋楼的安全隐患,让我们能像以前那样,安居乐业。再有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希望能过一个放心的节日!!!
期盼相关部门能有效解除我们的担忧恐惧!

发表于 2023-12-6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板都打穿了,好吓人哟!听说哪个门市老板以前好像是龙鑫丽景小区的首届物业公司的老板样!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键追 发表于 2023-12-6 11:43
楼板都打穿了,好吓人哟!听说哪个门市老板以前好像是龙鑫丽景小区的首届物业公司的老板样!

什么意思呢?

发表于 2023-12-6 2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某些人被某人收买了,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管这个事了,感觉我们被某股力量压迫到的,何处可以讲理。求解

发表于 2023-12-6 2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隆鑫丽景全体业主的诉求,解除地下室楼板被打通后带给我们整栋楼的安全隐患,让我们能像以前那样,安居乐业。再有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希望能过一个放心的节日!!!
期盼相关部门能有效解除我们的担忧恐惧!

发表于 2023-12-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班收 发表于 2023-12-6 21:23
强烈请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隆鑫丽景全体业主的诉求,解除地下室楼板被打通后带给我们整栋楼的安全隐患, ...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23-12-17 1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没有消防设施间??消防水泵房??电梯柴油发电机备用配电室???有没有人防工程用途??城管还是积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有点不作为!!!住建局不管??消防应急部门也不管???层层上访嘛!!可以在写到四川信访局官网!!!如何本地解决不了!!是否有勾结??不要老是打12345,可以加区号028-12345。或者加其他区号010……

发表于 2023-12-1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城管 发表于 2023-11-20 14:25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这个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算无效补充合同!
打个比方开发商把门卫室卖了,把天台卖了,买的人就可以改造使用了?这些公共设施是不能买卖的!合同无效。
若是门卫室,天台能办到产权证,这个合同才有效。
关键是公共设施属于整体产权,属于公共设施,也就属于业委会的!
关键的一点有产权证才算合法的!
网友不支持你的回复!你这个回复存在问题,

若是(付1层能提供合法独立的产权证)合同有效!那么使用付一层在不影响安全情况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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