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在本县注册,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专业承包奖励 20 万元);新办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或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二、重点培育规模企业。对统计库内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达 5 亿元及以上且本级财政贡献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 20 万元;年产值 3 亿元及以上且本级财政贡献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 15 万元;年产值 2 亿元及以上且本级财政贡献 5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 10 万元;年产值 1 亿元及以上且本级财政贡献 3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 5 万元;对新入库建筑施工企业,年产值达到 1 亿元及以上且本级财政贡献 1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户奖励 3 万元。
三、大力招引优质企业。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二级(乙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通过采取整体迁入、分立、重组等方式在本县注册落户,3 年内,年实际产值首次突破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分别给予 400 万元、200 万元、40 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企业创新争优。县内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级奖项(如天府杯奖)的,分别奖励施工企业 100 万元、30 万元。每年,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筑业协会承办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同时,对在邻水县注册,依法经营和纳税,年纳税额前 3 名,且县本级留存部分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命名为 “年度建筑业优秀企业”,并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五、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邻水县的建设项目选择县属施工企业施工,将建筑业产值全部留在邻水县的,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50%,并可延期至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之前缴纳。
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强化在建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考勤,督促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支持邻水县建筑业协会建立 “智慧工地”或实名制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在建项目进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定期向住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严肃查处“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七、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相关部门应每年 — 4 — 分别组织开展 1 次以上政企、企企间交流和 2 次以上有关税务筹划、财务管理、产值统计等专题培训,共同推动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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