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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翠云廊PJ丫

[群众呼声] 尊敬的绵阳市公安局周述局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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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0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正义还是存在的!只要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24-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会管你这些小事,局长管的都是绵阳的大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1-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滕摘臂 发表于 2024-1-7 09:19
局长会管你这些小事,局长管的都是绵阳的大事。

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必须一试。
有些事局长根本不知,就被下面坐了。

发表于 2024-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经详细核实,2023年12月22 日,涪城公安分局经立案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撤销案件决定不服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复议范围,建议您向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撤案监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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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经详细核实,2023年12月22 日,涪城公安分局经立案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撤销案件决定不服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复议范围,建议您向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撤案监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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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经详细核实,2023年12月22 日,涪城公安分局经立案侦查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撤销案件决定不服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复议范围,建议您向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撤案监督。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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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办结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于把一批控告企业办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绵阳 发表于 2024-1-8 09:4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经详细核实,2023年12月22 日,涪城公安分局经立案侦查后,作出撤销 ...

疑问太多,给本社区留存吧,暂提四点:


1、涪城区公安分局仅为挂名立案单位,而实际上并没有参与立案侦查工作;

2、从接警、受案、立案以来,我们的报案材料、中途的补充材均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收清单;


3、问询控告、当事人时,问询、记录都是一人办案;


4、不服撤案决定的救济途径,公案机关系统还有执法监督和检举控告类事项的信访,在没有穷尽本系统纠错途径之前,仅指定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是否有不作为、转嫁责任之嫌;



    综上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请报告给周述局长监督,并期待接访,谢谢!

发表于 2024-1-8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懂法律法规;有勇气、有胆量、有智慧!

发表于 2024-1-9 0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问题????

发表于 2024-1-10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有些执法部门,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利,知法犯法?我们的监督机制是否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下情况不通,通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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