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自然资源局:
我们系盐亭县“福满两江”业主,发现盐亭县自然资源局为盘活“锦绣江城”项目,拟对《盐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调整。规划在靠“福满两江”南侧处建设100米高层住宅,我们于2024年1月2日从盐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到,由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盐亭县D-16-01等地块用地指标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网
http://www.yanting.gov.cn/public ... f-ae37-c0fff6391a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们作为盐亭县城区D-16-01地块的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特依法向贵局提出以下异议:
一、贵局通过盐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公示》内容情况不实,无政府公信力。
《公示》中,贵局是因为盘活“锦绣江城”项目,推动问题楼盘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专门调整《盐亭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盐亭问题楼盘有,但“锦绣江城”不是问题楼盘,现已建了8栋多楼,每天工地热火朝天,销售也火爆,地理位置又好,全县只为他专门调整《规划》,目的和动机不对!
二、贵局通过盐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公示》,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悖,不符合国家发布的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首先,2018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142号),在公告中,明确第3.0.2、4.0.2、4.0.3、4.0.4、4.0.7、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4.0.2条规定高层Ⅱ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9~3.1,建筑密度最大值为22%,绿地率最小值为35%,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为80米;4.0.9条规定住宅建筑的间距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小时。但《公示》载明:“拟调整的内容包括:D-16-01(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0%;D-16-01(0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0%;D-16-01(0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0%。”因此,该《公示》规划由“锦绣江城”拟规划在靠“福满两江”南侧建设100米的高层住宅,不符合住建部发布的上述国家强制性规定,于法无据。
其次,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采光、通风、隔音、隐私等要求。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保证受遮挡高层住宅至少需获得法定日照时长和法定距离的居住空间。因“福满两江”属于高层居住建筑,共33层,高99米,根据《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锦绣江城”与“福满两江”的最小建筑间距应当以“福满两江”的建筑高度99米≥0.5H作为标准,即建筑间距应当不少于49.5米。《公示》规划违反上述规定,不符合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布置时的最小建筑间距。
再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第二条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第(三)款:“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等相关规定,“锦绣江城”目前拟规划修建100米(约30层左右)的高层建筑,违反国家关于县城新建工程建设的标准,且严重妨碍相邻建筑物“福满两江”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该《公示》规划已严重超出相邻建筑物权利人必要的容忍义务,超出社会一般主体的忍受限度,亦属于违法行为。故,《公示》规划方案受到北侧已建成建筑“福满两江”楼盘等条件的限制,建筑间距和高度根本不能满足现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安全、日照、通风、采光等强制规定,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贵局通过盐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公示》内容不具有真实性,未如实反映D-16-01地块北侧地块属于“圣龙-福满两江”楼盘的情形。
在该《公示》“附件:D-16-01等地块调整前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D-16-01等地块调整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地块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图纸中载明盐亭县D-16-01地块北侧为盐亭针织厂,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D-16-01地块北侧早在10年前才是盐亭针织厂,现在该宗地的现势状态为盐亭县“圣龙-福满两江”楼盘,系我们业主居住生活养老的场所。
四川锦都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盐亭县D-16-01地块指标调整论证报告》未如实客观反映D-16-01地块北侧地块目前的真实情况,未向专家委员会和公众委员会披露D-16-01地块北侧地块为盐亭县“圣龙-福满两江”楼盘,导致专家委员会和公众委员会误以为北侧为针织厂空地,从而作出错误的评议,因此该《公示》不具有合法性,且有损“福满两江”的合法权益。那么,贵局作为规划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向上述委员会和四川锦都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介绍“福满两江”楼盘存在真实情况的义务?
四、贵局对靠“福满两江”南侧的“锦绣江城”D-16-01地块原审批通过的方案已经明确属于4层商业。因此,“福满两江”才开始建造,且业主才购买于此。故,希望贵局严格执行原已审批通过的方案。
综上,因“锦绣江城”拟建工程项目的修建性方案受到北侧已建成建筑“福满两江”等条件的限制,建筑间距和高度根本不能满足现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国家消防、安全、日照、通风、采光等强制规定,故,《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盐亭县D-16-01等地块用地指标的公示》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可行性、正当性,且公示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违法,严重缺乏政府公信力。
因此,依法提出上述异议,请求不得重新审定、批准其规划指标,恢复执行原审批通过的D-16-01地块的规划指标及设计方案!
此致
圣龙-福满两江业主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
圣龙-福满两江业主(名单附后):
抄送:盐亭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住建局、信访局及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