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214|评论: 14

马树山案:法律不应成为一种笑柄

[复制链接]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静电:| 马树山案:法律不应成为一种笑柄



        下午看到一则视频,是一个律师发视频告知众多网友:马树山被无罪释放了,感谢众多自媒体的发声关注……
  
        这让我感到很是惭愧,因为我最近头疼,基本不看新闻不刷微博,最多只是看看几个群聊和朋友圈里的消息,导致我一直都不知道有这件事,更谈不上“发声”这件事了。
  
        于是,我赶紧上网恶补了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不过,这件事我却越看越觉得搞笑、越看越觉得有一种加拿大式幽默。这并非对马老先生不敬,而是我总感到这个过程透露出一丝诡异。
  
        第一步,马树山举报县里的一把手——县委书让。
  
        按常理说,不管举报谁,都应该去他的直接或间接上级单位对吧?比如举报村长要去乡里或县里,举报乡长要去县里或市里,以此类推,举报县委书记应该去哪?
  
        很显然,是市里或者省里。可马树山老先生去哪举报的?县里。也就是说,他向县委书记的直属下级去举报他们的直接领导……
  
        搞笑吧?
  
         马老先生也是干了一辈子公职,会不知道谁大谁小吗?我猜,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马老先生向上级单位举报过,只不过人家没有受理,这才一怒之下,直接在本县捅开了。
  
        如果我猜对了,那这种搞笑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悲剧。
  
        接下来,县里反应更搞笑,因为他们的反应实在是太快,快到一种目不睱接的地步,堪比闪电五连鞭:先是县委办报警,紧接着公安局抓人、刑事拘留,然后在12月28号那天转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接着火速批捕,又拒绝拘捕必要性审查,认为嫌疑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对社会有危害性,紧接着1月2号就提起公诉。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元旦还放了三天假。也就是说,公安局转交过去的第二个工作日,检查院就火速走完了定性、立案并发起公诉的全过程。
  
        我猜,可能是检察院的同志都很一心的执法为民,不过年不放假的缘故吧,过年还要加班,实在是太辛苦了。

       搞笑吧?其中心思想就是:你别管我对不对,就说我效率高不高吧?高,比姚明还高。
  
        当然,如果任何一个讨薪的案子能拿出本案的一半的办案速度,我相信《劳动法》必然会被落实得比《交通法》彻底得多。
  
  随后,媒体开始介入。1月12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月13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那个曾经连取保候审都不能准予的马树山,“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同,对马树山做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结案……
  
       你就说快不快吧,快,快到我叙述这件事时,都不好意思分段、不好意思使用句号。
  
        只不过,快是快了,问题解决了吗?就如马保国,五连鞭是打出去了,对手打倒了吗?
  
        所以,我们很快就能在搞笑之余看出问题的不对:既然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他的举报内容到底有无涉及到“诬陷诽谤”呢?
  
        要知道,马树山写信举报,信件的主要内容是反映了县委书记李贵富以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等人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
  
        那么,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到底有没有“事实依据"呢?
  
        如果确实没有,那么马树山老先生就是妥妥的“诬陷诽谤”,不应该放他回家;如果有,那么不单单是马树山老先生无罪、应该回家的问题,他举报的几个人是不是也应该去走一下马老先生所刚刚经历的流程?
  
       这个过程中,最为搞笑的是,案件一会儿起诉了,一会儿又撤诉了。
  
       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这种反复意味着什么,其实,对于检察院的考核指标来说,撤回起诉是个很严重的指标。所以,有很多案子检察院顶着多大的压力顶着头皮起诉也不撤诉,可偏偏这区区一个举报的案子,就撤诉了……
  
        再说到撤回起诉的理由:“不存在犯罪事实”……
  
        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至少说明前期没调查清楚,没调查清楚怎么不能取保候审呢?“不存在犯罪事实”怎么能提起公诉呢?
  
        我们要知道,刑法是有门槛、有底色的,不是随便一个举报就够得上刑事标准,必须要符合类似“情节严重,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工作,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这其中的某个标准才行。
  
        既然举报行为“不存在犯罪事实”,那就说明,他举报的事情都是真的。既然他的举报为真,要么就是公安局和检查院有意枉法、要么就是他举报的人能量太大,能操纵公安局和检查院枉法,是这个逻辑吧?
  
        是屈于领导的压力还是对领导的献媚?

       所以,我期待经济观察网继续关注并能有后续报道。
  
        如果马树山老先生的举报没有问题,那么他所举报的人就一定有问题、做主将马老先生抓起来并不许取保候审还要发起公诉的人,问题也不小。
  
这个过程看起来搞笑,但法律却不应该如此搞笑。
  
        因为,法律是神圣的、庄严的,绝对不应该成为一种笑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献媚,我们群众理解为踏浪!马树山的故事告诉了我们,法制在权力面前就是一个笑话。这么多干部也是混了头了,都没有一个清醒的,有些人关不得,特别是老干部,给人家关出名了都!

发表于 2024-1-19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哥保重身体哦,不要太操劳了,岁月不饶人!怕还有几年满70了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19 17:32
楼主,你说某人已经在兰州市参加了职工医保,回到家乡后,本地社区为了完成任务,劝说他在四川省内在购买一份医疗保险,并信誓旦旦的承诺,你自己先垫钱在川内在买一份医保,等我们乡镇的任务排名上去了,开年就把费用退还到本人卡里。
楼主,这算不算形式主义

发表于 2024-1-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自愿行为哈,最多算忽悠,和形式主义扯不上关系,你不买,古德到麦?

发表于 2024-1-19 18: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1-19 12:11
献媚,我们群众理解为踏浪!马树山的故事告诉了我们,法制在权力面前就是一个笑话。这么多干部也是混了头了 ...

发表于 2024-1-19 1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时,司法不是一点点乱,枉法的事太多了。我前几天发个帖,请法院解释其判决,至今没有回应,去年,有当事人敲法官的头,我不理解,现在理解了。现在我也想去敲法官的头,太气人了

发表于 2024-1-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1-19 17:58
这个是自愿行为哈,最多算忽悠,和形式主义扯不上关系,你不买,古德到麦?

多忽悠几次,公信力就没得了

2020年优秀版主 2019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19 1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2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尚将 发表于 2024-1-19 18:20
现时,司法不是一点点乱,枉法的事太多了。我前几天发个帖,请法院解释其判决,至今没有回应,去年,有当事 ...

哪些地方混的人,都浓缩的精华中的精华在哪里晃悠!
老实人些暴去,肯定适应不了的!

发表于 2024-1-2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拍客 发表于 2024-1-19 19:40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大点事情哦,死啊,活的!严重了,
不存在哈!
我们努力,让它们纠正过来!更好的以人民为中心!好好工作,好好上班!

发表于 2024-1-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普法教育01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57319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微敖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当地官员而被逮捕、起诉之事,在2024年1月12日由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表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1月18日晚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应勇的上述讲话内容。

       应勇表示,“近期河北省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他还说,“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没有犯罪事实予以逮捕、起诉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记者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这位检察长亦表示,马树山案“教训深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2023年12月。

       当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天之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报(经济观察网)独家报道了这一事件。

       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1月16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1月17日,马树山的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向迁西县检察院寄出对马树山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要求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树山不予起诉;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

       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对马树山一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建议:将马树山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被枉法刑拘失去自由期间按照《国家赔偿法》主动进行赔偿,拿出我们泱泱大国对待蒙冤普通老百姓应有的政治风范!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4-1-19 12:57
谢哥保重身体哦,不要太操劳了,岁月不饶人!怕还有几年满70了吧!

60还没满就70了呀?

发表于 2024-1-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24-1-20 15:05
60还没满就70了呀?

对,对,越年轻越好!就这样月活越年轻!今年60,明年59

发表于 2024-1-22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4-1-20 10:51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谢歌说事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57359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同样唤着李书记,迁西县的李书记怎么就这么肆意妄为呢?
       同为唐太宗的子孙,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
       建议来我们李书记这里学习为官之道,学习为官如何为民请命,学习为官如何体恤民情,学习为官如何实事求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提升政治素养,解决老百姓的民生“小问题”,是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
       你们有着共同的先人,来我们李书记这里学习不丢人!要是早来学习,可能出不了马树山这档子事,看看人不虚心学习会惹多大的祸,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啊!

       《李书记感谢李书记》[已回复]
       https://bbs.mala.cn/thread-16568600-1-1.html
       (出处: 麻辣社区)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