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珍广场,听声音应该有两伙人两个音箱,天天晚上不到8点就开始,到9点才结束,声音大的离谱,真的是扰民,在家看个电视什么的,都得放大音量,更别说其他那些学生在家做作业学习什么的了,打了110,说10点以后才管,10点以前管不了。我就想说,在公众场合这样大声播放,属于噪声污染了吧,天天这样搞,谁受的了。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明明有相关法律依据,为啥就不能管管呢。还有复兴桥,那些老年人一天天鬼哭神嚎的,更恐怖,其他还有想起公园散步放松一下,结果也是一些老年人拿起音响在那里嚎,哪里还想再去逛公园哟。到处都是噪声污染。一天说创建卫生城市,难道这所说的卫生就只是街道整洁而已吗,噪声污染就不管理吗,精神文明建设就没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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