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关于“医保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由于不清楚您是参加的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因此我们将分别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个方面来回答您的问题: 如果您是参加的职工医保,根据现行的《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变化后,收费标准未调整的,执行原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起付标准: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含地名卫生院,下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报销比例: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 82%、三级医疗机构80%;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按照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您所陈述问题中,就医的通江县人民医院是国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因此在该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700元后,按80%给与报销。 如果您是参加的居民医保,根据现行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等级变化后,收费标准未调整的,执行原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起付标准: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含地名卫生院,下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报销比例: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 70%、三级医疗机构60%;市外医疗机构50%;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0%。从2021年度起,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第四年的提高1%;连续参保第五年的提高2%;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的提高3%。”因此参保居民在通江县人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700元后,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如果2021年至2024年连续参保,且期间没有报销过住院医疗费用按61%比例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疑问请在工作日上班期间致电0827-8888668、0827-7200248,或前往石牛嘴广场“市民之家”医保大厅34号窗口咨询。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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