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反映“巴中市交通局。执法不作为。有请巴中市交通局。查明事实。还我公道”留言收悉。现就你留言中反映的雷兴干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6月26日,原巴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城客局)依法对当事人雷兴干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作出川巴城客罚〔2017〕5164号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因雷兴干家庭困难,在其作出中止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和不再从事非法营运,绝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书面承诺后,被中止强制执行。
2017年8月,雷兴干因再次从事非法营运被原市城客局查处,原市城客局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川巴城客罚〔2017〕5289号处罚决定,处以10000元罚款。6个月内当事人雷兴干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原市城客局多次催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雷兴干仍未履行。随即,原市城客局决定对原中止的行政强制执行进行恢复,将川巴城客罚〔2017〕5164号、川巴城客罚〔2017〕5289号案件一并申请巴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证据、处罚依据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川1902行审30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3日作出(2019)川1902行审50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原市城客局作出的川巴城客罚〔2017〕5164号、川巴城客罚〔2017〕5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巴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对当事人雷兴干的名下的支付账户进行了冻结,敦促雷兴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巴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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