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家祥被免去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系2024 年 12 月 26 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基于正常人事调整(“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常规任免,公开资料未披露其涉及违纪违法或具体负面原因。
任免事实与依据
时间程序:2024 年 12 月 26 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免职决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拥有对法院相关职务的任免权;官方公告仅表述为常规人事变动,未说明特殊理由 。
后续情况:2026 年 1 月 13 日,李家祥进一步被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仍属正常人事更迭范畴 。
关键说明
无违纪证据:网络论坛曾出现关于其办案程序的质疑帖文(2024 年 6 月),但属单方举报且无官方调查结论佐证,不能作为免职依据;官方任免文件从未提及此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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