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24年2月8日向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9月18日,渠县賨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谢可轩与临巴镇凉桥村二组组长李宜元在凉桥村委会办公室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临巴镇凉桥村委会进行鉴证,临巴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流转时间20年,从2016年9月18日起至2036年9月18日止,渠县賨彩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年按期支付了流转费用。2016年10月,该公司在小溪沟的下游进行筑坝拦水养鱼,根据“三调”数据,您反映的鱼塘地类为坑塘水面,面积约39亩(其中原一社约3亩、二社约36亩)。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对于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由于该土地流转时间是在2016年,且目前鱼塘处于收获期,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政策。
谢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仍有问题反映,请拨打0818-7410222电话咨询。
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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