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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营山交警本着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处理。谢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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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县城圣桦城旁边的北京博苑幼儿园旁边的人行道上,这辆小车乱停在人行道上!恰好又在无障碍通行道路上,严重阻碍老百姓通行,这就是明显的自己方便别人麻烦。对比有有如下疑问:
1.此地人行道是否准许车辆停放?
2.如果此地人行道不准许车辆停放,有哪些法律条款规定?贵局怎样处罚?何时处罚?
3.对于这种在学校周边长时间乱停乱放行为贵局有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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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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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乱停乱放的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大队与车主取得电话联系,对车主乱停乱放这一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向车主宣传乱停乱放的危害。下步,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巡逻管控力度。针对临时停车行为,以劝离为主;对无视交通秩序,故意违法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及时短信告知,对未驶离的车辆,依法处置;对严重影响路面交通秩序,造成大面积堵塞的违停车辆,依法严肃处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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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了

发表于 2024-3-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的天网监控蛮灵敏的,有时买菜停到路边立马就有短信来了

发表于 2024-3-12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一视同仁,电动车自行车载人不戴头盔,上机动车道,加装雨棚。

发表于 2024-3-12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3-12 15: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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