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明显违法,西昌市主管部门未履职和依法对其处罚。 我们是西昌市邛海17度(B01地块)小区的业主代表,我们小区依法申请早开业主大会的工作已经持续1年多了,但是开发商总是想方设法设置障碍,不但不配合,还在背后捣乱。业主大会将于今年3月底结束,但是至今开发商都不提供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法定资料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当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备案情况;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包括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证明; (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小区交房已经超过两年,开发商至今没有依法: 1、没有提交“区域划分备案情况; 2、没有提交面积清册; 3、没有提交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主名册; 4、没有提交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 5、没有提交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6、、没有提交业主委员会用房配置证明等等。 7、最重要的是至今都“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 以上7点,我们业主多次向西昌市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街道办、社区等反映了,且持续反应了8个月了,但结果就没有理睬我们业主。 故我们业主现在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立即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九、九十九条之规定: 一是必须立即提交以上法定资料和经费; 二是立即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开发商:“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坚持像这一年来的那样,继续包庇开发商,那我们业主就绝不妥协:不但要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还要追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这一年来的不作为或渎职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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