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赤脚医生”非法行医案件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情回顾
丁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寻甸县某药店内开展诊疗活动,为患者开药、打针输液,两次被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2023年5月18日,丁某在非法诊疗时再次被寻甸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查获。
寻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丁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接受二次行政处罚后仍进行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上述罪名和量刑建议,经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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