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的角度来讲,所谓的放假调休本身就是“耍流氓”,相当于这个月给你发两倍的工资,而下个月不发你工资的“调薪”——让别人看看我们的工资多高呵。
现在已不是“大干快上”年代,讲求的是创新发展、提高效率和消费升级,所谓的法定节假日其实是可以增加而不是减少,这一方面可以引导和促进企业、单位多在如何提升效率上下功夫,减少低效或无效劳动时间及加班,对“新质”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形成及不断“更新”是有好处的。
另一方面,増加节假日放假天数,可以拉动和促进消费及现代三产业的发展,在已经开始进入消费型社会的我们来说,这是拉动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也符合我们发展的根本目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再一方面,现代工作、生活节奏都很快,增加放假和人们休息的时间有利于释放压力,以在假日之后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这对效率和创新都是大有处的,正如俗话所说“磨刀不误砍柴工”。
所以,我们可以在考虑增加法定节假日,比如春节放假放增加到一周,不包括其间的“双休日”(周六周日)。而每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与“双休日”(周六周日)连在一起放,不调休,而这期间需要上班或加班的(比如企业生产不能停),可以下来补假或发双倍工资。同时,节假日期间,除事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部门(比如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而外,其它相对单纯的部门(比如审计、人社、教育等)也没有必要安排值班值守,这属于“无效”劳动。
这种放假“制度”是否会更好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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