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是在“大竹县729酒精爆炸事故”中受伤的莫正东,我的身份证号码是513029194912194834。我结合纪委监委领导的建议,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向各位领导报告一下目前受害方所掌握的部分情况,如需要提取相关证据,请联系我(我的微博账号:莫正东-大竹县729)。 2023年7月29日上午9时许大竹荷花池大竹县老刘家家庭农场经营门市发生酒精爆炸事故。(相隔至少一个消防通道的雨篷都被爆炸的酒精烧坏) 120救护车9:28到达事故现场,120护士立即用电话向医院报告现场情况,请求医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医疗对接。 9:44伤者被送到大竹县人民医院。9:55大竹县人民医院医生还在要求家属拿着伤者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去挂号,并始终未启动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预案。 10:00有自称是医院领导的人到伤者夏丙琼病房查看情况,我子女请求医院领导赶紧组织医生救人,并要求医院领导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程序和上报事故情况。 10:15左右有医生开始对伤者进行碘伏消毒。 13:03我女儿拨打县应急管理局电话(6223535)无人接听,13:30拨打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国电话未接听(短信回复:“开会中”),13:36伤者女儿发短信(内容:“我是今天荷花池黑猪肉门市爆炸事件之一家属,我母亲是烧伤最严重的病人,现在病情恶化,医生也建议转西南医院,也需要大量资金,我希望政府出来处理这个事情。”)给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未回复。 自伤者进入医院急诊科起,伤者女儿累计4次请求县人民医院医生、主任、院领导转院至西南医院烧伤科,唐医生请示多个领导无果,情急之下伤者女儿13:16拨打12345,一小时后还未任何响应,14:45再次拨打了12345。 15:30大竹县人民医院烧伤科唐医生将伤者夏丙琼病危通知送达给我女儿并说现在这种局面不要怪医生,医生也没办法。(病危通知出具时间为10:10分,要求伤者家属签字落款时间为10:11)。其他伤员从进入医院后就被分散至不同科室的各个病房,我(莫正东)则被放在神经外科的病床上。 我女儿前几个月到大竹县人民医院复印了729酒精爆炸事故当天我和老伴在大竹县人民医院的病例。我们发现病例存在多处造假。 目前我们发现的有,其一:“医疗付费方式:2”“入院途径:2”。我们并没有按照院方和事故责任企业的要求出式医保卡,并且我们强烈反对按照普通门诊流程就医和医保报帐。其二:“出院情况:好转”,当天医生出具的《病危通知》也未出现在病历中。当天伤者病危,大竹县人民医院领导不同意家属转院请求,伤者家属只能一边打12345一边下跪请求;伤者到西南医院伤烧科经急诊入院,医生接到伤者后立即下病重并切开气管。其三:“现病史”造假。伤者及伤者家属口述酒精爆炸致烧伤,被造假。其四:“患者或陈述人签字:莫XX”被造假。我的子女自我和老伴受伤后,便一直守在医院,2023年7月30日我们全家人都在重庆,并且字迹也不是我女儿所写。 请求领导们彻底调查,揪出败类! 此致 大竹县729事故调查组 大竹县纪委监委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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