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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广安立新名城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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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广安东南片区河堰路的立新名城,是东南片区较早开发的商住小区,2013年开始建设,2015年小区建成。由于当初政府卖地不规范,把这个小区的地卖给了广安立新公司的老板、邓姓老板和刘姓老板三个人。这三个人都是单独买的地。后来三个老板借立新公司的壳打伙修了立新名城,各卖各的房。不幸的是房子修好后还没交给买房人,邓姓老板生了病,欠了钱,后来一命呜呼奔黄泉。买房人经千辛万苦2017年才从立新公司拿到房钥匙,缴足了大修基金缴足了税款,邓姓老板家属也把国家的款项交完。万恶的立新公司左推右阻百般狡辩,就是不给买房人办理不动产证,导致100多户人家拿不到证,孩子不能就近入学,房子不能出售不能抵押。老百姓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漂!群众到部门反映被推来推去。广安的政府到底是人民的政府还是老板的政府?广安的住建局、自规局老爷们领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能不能作为一下解决群众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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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务员不作为,可以通过向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司法追究。

发表于 2024-5-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公务员不作为,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就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务员不履行行政职责,造成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务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公务员不作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追究。  因此,公务员不作为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能会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24-5-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琪拉(匿名发布)
安琪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8 17:20
太黑了,但广安黑的小区太多......
发表于 2024-5-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嘛
妲己(匿名发布)
妲己(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4 08:39
广安房产乱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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