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随意不切合实际的回复 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尊敬的四川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各位领导人:您们好! 我于2024年5月10日发表了题为“特建议必须责成尽快协商妥善解决建南大梁高速致民房成危房的问题”的帖文到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后,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于5月15日随意作出不切合实际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关键问题,就是私人无法与村民协商调换土地,才求助于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但是,党委政府仍以目前由于该户属于县城规划区和原址距离南大梁高速路较近等原因建房难度大为由,建议一是考虑异地选址建房,由该户主在原花园村一组被征用外,符合建房条件的其它土地,与村民协商调换土地后,按程序报批异地建房。因此,不现实,因为多年以来,无论是扩建工业园区,还是其它任何建设,涉及到异地搬迁重建的,都是给了拆迁重建和搬家以及过渡等补偿后,由政府统一征地平整打桩做好地圈樑后,搬迁户直接集中重建。只有场镇周围涉及到地理位置之争议的,才是协商解决重建新址,而不是要搬迁户去与村民协商调换土地; 二、既然明知原址距离南大梁高速路较近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目前河舒镇政府还将该户原址改建房屋的申请报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正在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她家认为原址原貌改建不现实:一是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不过;二是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即便是通过;认为原老旧房屋和新建高速路桥都还在,就能把原批建面积130㎡加上还有多建的面积缩减为“占地90余㎡”,和能把原老旧房屋,距离新建的南大梁高速公路桥不足18米扩大为“22.5米。”为此,特问听话拆除原老旧房屋后,改建时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还能承认原有的原址原面积原貌吗?同时特问在房屋建筑面积、位置和层数都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原址原貌改建,对于她家大龄儿子急于用房结婚有意义吗?改建的目的就是要增宽面积; 三、根据原老旧房屋的现状,除了拆除重建之外,确实别无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改变不能正常居住问题的办法。但是,党委政府仍是建议她家进行维修加固,增加房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消除安全隐患; 四、鉴于上述回复,完全是公权成为接力吃人的饿虎,公民成为任人接力宰割的羔羊了。房屋在先,建高速路桥在后,该拆迁而未拆迁,责任在官方,而不在搬迁户主人。由于她家住房的地理位置本身就在周河大道路边上,而南大梁高速原服务区征地至周河大道路边未用完的已征土地,即又一村饭馆对面,和征地为了南大梁高速路桥拆迁户集中建房未用完的已征土地,即老厨房那里,均可划出相应的面积给她家重建住房。为什么先是必须要给她家指定到远离周河大道路边地基工程大的地方去呢?后是要她家私人去与村民协商调换土地呢?上述两处地方,为什么不能协商划出一处地方的相应面积给她家重建住房呢? 综上所述:为了必须预防她家长期无法正常居住,她家的大龄儿子长期无法成家,为此狗急跳墙,走上极端道路,给政治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恶性影响,和为了从高速大桥下长远性的安全出发。为此,特向四川省委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各位领导人建议,就在上述两处地方的一处地方,协商划出相应面积给她家重建住房为妥。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诉求人:黃建英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