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信访是《控告》全家人实名控告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城南镇政府在2016年4月18日镇长是杨勇,现拆迁办主任张庆国,副镇长梁鹏程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不依法办事,还在继续顽固不化对抗上级组织和领导,四川省第二、第五、第七几个巡视组,包括国家网投和县级交办的控告人递交的控告材料以及诉求解决的问题,还不依法查处。纠正错误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应给持有效证件张菊英家8人签订落实解决问题到实处。应该根据宪法41条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
一、三级法院到现在也没有判决张菊英家房屋所有权归被告张仕川.张录全所有。邻水县城南镇为什么还要滥用职权,一意孤行,渎职,玩忽职守,不给持有效证件张菊英家8人签订,而给没任何有效法律证据的借住客张仕川.张录全两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赔偿,里面还多加了150多平米到现在也不查处。
二、三级法院搞的先宣判后开庭做的虚假判决,因为整个案件的裁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明确,不惧三性原则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知道以哪个为主体物来虚假判决的?是以(1)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还是(2)邻水县人民法院?或者(3)其他人民法院呢?故主体物不明确,所有裁决均无效。
三、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的法规条例和国家法律,作为镇长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这三级法院作出的这份裁决书主体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明确,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违反【法(2016)221号】。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应以持有效证件房屋登记92年邻南集建11202036编号张菊英家8人签订,而不是无房屋产权证的张仕川.张录全两个人来签订。
综上所述:诉求邻水县委书记监督本案依法给持有效证件的我家以母亲张菊(祝)英为户主一家8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屋赔偿。
控告人:熊利,女,汉族,身份证513031196305152422电话15266698817现与母亲张菊英同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向阳巷1号楼二单元401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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