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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违法使用多竿垂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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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24年5月19日上午地点:金堂县淮口科玛小镇一个戴眼镜的男子骑川A661093电瓶车使用12根海竿钓鱼,长江流域十年禁止捕捞 每年3月1日至6月31是鱼类繁殖期禁止一切垂钓、但该垂钓者使用12根鱼竿是否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请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及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IMG_20240519_065117.jpg IMG_20240519_0649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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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金堂县人民政府淮口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自收到问题后淮口街道办事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来话人反映的沱江科玛两岸进行禁渔期巡查宣传,对发现的违钓人员,我们现场进行禁渔期普法及教育宣传劝离。(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砂采石。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淮口街道办事处028-84150533)根据禁渔期相关规定对其渔具暂扣、渔获物放流。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将加大禁渔期宣传力度,街道将持续加强禁渔巡查及宣传,同时也希望网民朋友对发现的违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及时举报,以便我们接到举报后作出快速反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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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提供电瓶车的车牌号了 具体怎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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