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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还没发计量强检公告导致很多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未强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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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药店搞免费测血压的血压计未强检,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的体温计、血压计等计量器具也没强检,很多单位的计量器具也没强检,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计量器具依法监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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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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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我局已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留意查看。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如果您有更多计量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0826-2258069。感谢您对计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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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29 15:18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
安琪拉(匿名发布)
安琪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30 11:33
该依法作为了

发表于 2024-5-3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多了撑嘛。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30 18:57
不免费强检,市场监管局才好去罚款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31 15:39
民生计量无小事,电子计价秤计量是否准确,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所处于市场监管系统的最前沿,是贴近经营主体、贴近群众的终端末稍,也是落实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民生关切,连续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所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拉网式检查、举报检查、曝光检查等多种措施,着重检查辖区的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综合商店、流动商贩等行业的经营主体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严厉打击“缺斤短两”等计量作弊行为,并通过“监管+服务+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规范电子计价秤计量交易行为,全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1 11:35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应该公示已备案计量器具的单位和计量器具已强检合格的单位,对计量器具未备案和强检的单位应当行政检查整改,拒不依法整改的应当依法行政处罚吧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2 10:52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还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吗?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3 07:44
持续关注,看广安市场监管局是否依法行动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3 10:10
没得回音
曹操(匿名发布)
曹操(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3 10:50
市场监管局到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日常巡查和监管了吗,日常巡查和监管结果呢,是否向社会公示啊

发表于 2024-6-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血压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人随年龄增长血压会自动跟进,很正常的,别被忽悠了哈!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08:40
这是民生安全啊,市场监管局依法普法和执法了吗?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13:28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计量监管,规范计量器具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近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组织“监管蓝”志愿服务队开展计量惠民服务。

总体布局定方案。召开计量检定工作推进会,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等领域如何“放管并重”更好推进强制检定工作开展讨论,积极探索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新模式,在优化营商环境和切实帮扶企业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计量基础职能作用。



分项实施促落实。一是发布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公告,规范检定流程。同时,大力推广“川质通”平台,解决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资源自安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开展加油站、燃气报警器、出租车计价器以及眼镜配制店计量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农贸市场、商超、特产专卖店等场所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查看否存在有“短斤少两”行为。三是结合“春雷行动2023”和“3·15”活动,向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消费者和经营户计量法律意识。



监管服务见成效。本次惠民活动共抽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184家次,检定电子计价秤、台秤等计器具800余台次、进行计量检定指导7家次,发放宣传资料360余份,有效解决了辖区个体户多次送检、送检不便、超期不检的难题,维护了市场公平,受到了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一致好评。



下一步,青川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民生计量监管全覆盖和随机抽查,构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确保民生计量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罗涛 王鑫锐)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13:32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告(2024年第5批)
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3月16日至3月31日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的公告呢?
典韦(匿名发布)
典韦(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13:33
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018 字体【大 中 小】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受理县域范围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备案时,需提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理本单位检测范围内强制检定。
    3.超出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县局标准计量股备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psp.e-cqs.cn/egov/shIndex.html)--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业务咨询话:13837657981、13949155233。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4 15:40
全区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安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详见附件3)的计量器具。符合强制检定范围及说明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1个月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强制检定申请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均需盖章。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三、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温馨提示

地址: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办公室(广安区银顶街92号);

联系电话:0826-2258069。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安区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备案表.pdf

附件2:强制检定申请承诺书.pdf

附件3:强检计量器具目录.pdf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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