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警醒教育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大力营造清廉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开江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主任刘宗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刘宗江担任开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初审、医院药事管理等工作。达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向开江县人民医院供应药品,达州某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于业务原因经常与刘宗江联系,2016年至2023年,刘宗江多次违规接受药品供应商宴请。
2023年12月,刘宗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开江县路灯管理所所长熊运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和多次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
2023年春节,熊运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拜年红包2000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22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同时,熊运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4年2月,熊运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三、开江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建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 2021年4月,刘建东在负责达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开江县代表队的服装及装备竞争性谈判工作中,收受开江县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赠送的2000元现金,并用于个人开支。 2024年3月,刘建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来源:廉洁开江6月12日,据“清廉通川”消息:中共达州市通川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详情如下: 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现将3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川区罗江镇凤尾村党员罗伟峰诈骗问题。 2017年以来,罗伟峰谎称系正式民警,隐瞒已婚事实,多次以帮忙调动工作、解决编制、消除违法犯罪记录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任某某等四人价值109万余元财物用于个人挥霍,数额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24年1月,罗伟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党员王宏彦诈骗问题。
2021年12月,王宏彦经人介绍认识了鲜某某,之后虚构并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先少量借款随即高息返还方式骗取鲜某某信任,多次骗取鲜某某微信、支付宝等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和网络赌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24年3月,王宏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通川区东岳镇玉钟村党员罗小东打架斗殴问题。
2024年1月,罗小东听说自己购买的位于东岳镇有力社区首炬建材公司旁的树木被挖掉一部分,找到工地负责人曹某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罗小东与其发生抓扯推搡、殴打,造成曹某左眼旁淤青。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以罗小东殴打他人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3天。
2024年3月,罗小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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