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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政法委应当积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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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一)、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防止程序空转,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有错不改、有问题不解决仍然是信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导入司法程序处理,就要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得到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依法按程序就能公正解决问题。
  (二)、要以过硬的措施,确保执法错误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大力推行信访办理回避制度,需要依法复查、再审的信访事项,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经多次复查仍未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实行异地审查;上级发回重新处理,仍未能解决的,可实行提级审查。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通过各部门自评、上级政法单位直接评查、异地交叉互评等方式,查清案件是否存在过错瑕疵、当事人信访诉求是否合理。 对评查中发现的执法错误和瑕疵,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予以纠正、补正,还当事人以公道。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制,对存在执法错误、瑕疵,久拖不决的,不仅要倒查原办案单位、办案干警的责任,也要倒查信访办理部门和干警的责任。
  (三)、要以规范的救济手段,妥善弥补瑕疵。对每一个执法瑕疵,都要向当事人耐心说明瑕疵问题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理由和依据,通过释法析理,努力消除当事人误解。对文书制作疏漏、事实表述不准、法条引用失误等方面的瑕疵,要通过裁定、决定等方式依法予以补正。
  对办案程序不严格、证据收集不规范,以及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争取谅解。对常见多发的、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程序性瑕疵、文书瑕疵,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四)、要以办理过程的公开,提高依法纠错的效果。既要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也要依法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方便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对重大敏感信访事项、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案件,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表明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勇于纠错的决心,以公开促公信。对问题已经依法公正解决,仍缠访缠诉的,要把政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公之于众,让群众评判说理,赢得群众支持,以公开促息诉。
   畅通出口,让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确保终结质量、落实善后工作、用好救助手段。 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已经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合理诉求已经依法按政策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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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4-6-2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地方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指示办,让天下无冤,让公平正义真的能够实现。

发表于 2024-6-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4-6-28 13:01
愿地方政法委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指示办,让天下无冤,让公平正义真的能够实现。

开会,忙着呢。
发表于 2024-6-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证这个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政法委机关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司法改革,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24-6-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6-3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上访案久拖不决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害怕错案责任追究,其主要原因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前些年一些领导干部以牺牲公共利益换取个人的职务晋升和经济利益,形成官官勾结、官商勾结,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使得公安检察法院本该是互相监督制约,却变成了互相利用、互相包庇。串通,使得政法机关执法不依法,大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成为常态。现在纠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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