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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内江交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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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江交警集中曝光一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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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廖雪君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付垚霖 报道:

日前,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酒驾警示、高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旨在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曝光内容具体如下:

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2024年5月23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兴区北环路与栖霞路交叉路口时,与由驾驶人彭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遇放行信号未依次通过和驾驶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以外,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彭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车辆动态观察不足,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2024年6月2日13时20分,驾驶人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从隆昌市卫星街方向往人民中路方向行驶,行驶至隆昌市古湖街道万隆路蜀隆首座外辅道准备停车时,与邱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邱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依法认定,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酒驾警示

1.2024年5月24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内江高新区红桥街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王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1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王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600元的处罚。

2.2024年5月25日,驾驶人段某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内隆路3公里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0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段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600元的处罚。

三、高风险运输企业

1.威远乐帆贸易有限公司

2.四川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3.内江市东兴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4.内江市金元运输有限公司

5.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6.内江市杭鑫物流有限公司

7.内江市永威运输有限公司

8.内江市鸿滨物流有限公司

9.内江熙泰运业有限公司

四、事故多发路段

1.东兴区永兴镇流油村5组村道临水,道路狭窄,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2.东兴区富溪镇白马滩村村道临坎,道路狭窄,有急弯,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东兴区双桥镇双流村村道临崖、临水,道路狭窄,有斜坡,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4.隆昌市万隆路与卫星街交叉路口,请过往驾驶人在通过以上路段时谨慎驾驶,注意车速。

五、终生禁驾人员

2021年5月12日20时40分,行人徐某某从隆昌市城区方向往石燕桥方向行走,行走至金鹅街道光胜村4组时被江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撞倒,江某某在现场停留约4分钟后驾车逃离现场,20时44分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点与倒在地上的徐某某相撞,随后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2时许死亡。肇事驾驶人李某某于2021年5月13日4时许在其家中被抓获,电动车肇事驾驶人江某某于2021年5月13日18时许在其家中被抓获,两名肇事者对其驾车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法院判决后,隆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1条第2款之规定,对江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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