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
用我们平头老百姓的说法,就是法院判决靠了一个字猜!猜数量,猜价格,最后用很有可能判决!公平公正在哪?判罚依据在哪?
(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半,有可能六斤,据实结算,王相去的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要求完成!这是解释要约与定案依据,销售批发单数量不同的解释,来源于二审庭审笔录)请问回复人!依据判决书,我晚上下单第二天提供的货物,据实结算,销售批发单出现的日期是不是需要交易完成后才有?也就是下单的第二天!他不可能按照指定数据完成,试问,没供货以前的数量,价格,证实性值不值得认同。这只是其一
其二,任何一件事并非偶然性!有目的经过以及结果。
首先我们看看餐饮行业的规则!卖售人,也是原告方,怎么能证明提供了货物,是买受方,收货签字确认,
如算判决书中提供的是蔬菜肉食,具有波动性,不同时间不同价格,所以价格也是签字后表示认同!这也是国家规定买卖合同中卖售人的责任,责任作为公正方,法院的判案依据!王相,为什么不履行责任,目的是,欺诈钱财,庭审时提交的单据,以及本人与原告的聊天记录中,可以呈现!导致后边无法清算!这是我认定法院不公平公正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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