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本人于7月8日下午18时左右停车在宏志大道中泰田园小区外,该处整条街门市常年均为未营业关门状态,空坝区域宽广,我见有很多车辆在此整齐停放,未影响交通,初步判断该处可以临停,故将车停在此处在附近办事。18时06分40秒,我收到交警一大队发出的挪车提醒短信,立刻马不停蹄赶往现场挪车,我在赶往现场途中亲眼看见一大队执勤警务人员进行贴单,待我跑到车旁时,当事警务人员已潇洒离去,在我车上留下一张违停告知单,该单子上载明处罚时间为18时12分05秒,也就是说距离我收到挪车提醒短信只有5分钟。对本次处罚我有几个疑问,请一大队依次明确解答,避免更多市民朋友不明所以被处罚! 二、相关疑问 (一)形式主义严重! 从驾驶人收到违停短信到被贴处罚单,仅有5分钟!请问交警一大队是否存在严重的执法形式主义!?你们对外宣称违停采用柔性执法,先提醒,对拒不驶离的进行处罚,可是你5分钟就贴单完全没有给驾驶人基本的合理挪车时间,你的柔性执法在5分钟面前就是一个严重的形式主义笑话! (二)执法标准未公开,存在个性式、随意性执法! 在广安开车的朋友都知道,一般发送违停驶离提醒短信后如果“一定时间内”未驶离的,将被处罚。我们大多数感觉日常这个时间是在10分钟起,执法标准进行公告公示是最基本的要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的提醒后未驶离处罚标准,如成都市交警对外明确公告执行的是10分钟标准。带着疑问7月9号我曾致电交警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给我的说法是该处属于严管路段,对严管路段执行的是短信提醒后5分钟处罚标准,非严管路段执行的10分钟处罚标准。 请交警一大队公示你们到底是按挪车短信提醒多少分钟后执行处罚?如果你们内部有执法标准,为何不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公告公示?你们藏而不公布是作为了便于你们个形式、随意性执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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