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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8月起执行!德阳发布医保缴费基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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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德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公布了2024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基数,从2024年8月起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90220元。2024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省平工资的60%,不高于省平工资的300%。按月计算为最低不得低于4511元/月,最高不超过22555元/月。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实申报。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2023年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2023年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本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低于2023年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共设7个缴费档次,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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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确保在职职工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
咨询电话
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各级医保参保服务热线:
市本级:0838-2505542 0838-2208903
旌阳区:0838-2250821
罗江区:0838-3909998
广汉市:0838-5357509
什邡市:0838-6730521
绵竹市:0838-6901344
中江县:0838-72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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