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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梧桐玖宸违章搭建无人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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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华区龙港一路99号梧桐玖宸6栋一单元2603和2604的业主没有得到任何审批,私自在通风井里安装凸出式防盗窗和遮雨棚,直接将26层的通风井堵死,侵占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风和小区美观,并造成安全隐患,2703和2704的住户可以踩着遮雨棚轻松进入对方家的阳台,对双方业主的人身和财务安全都构成了威胁。根据民法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因防盗窗安装不当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业主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
物业:张贴的整改通知期限已到,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
消防:说这事归城管管
城管执法中队:说他们是执行部门,认定违建需要住建局认定
住建局:没有任何回复或工作人员联系我
2603和2604的业主:2603业主明确表示不会拆除,两家业主均拒绝接龙潭街道办的电话,即使家里装修有人在家也不给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开门沟通

我的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负起责任,认定违建性质并督促其恢复原状。
以及:如果这期间因为该平台的搭建对我本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的损失,我应该找谁负责?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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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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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龙潭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物业反馈在7月4日接到6栋业主反应6-2603业主在客厅阳台安装防护栏情况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给6-2603业主打电话进行了沟通,在当天工程部第一时间跟业主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联系物业各部门人员上门进行查看,同时上报了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也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判定不是违建。同时消防部门也认定没有阻碍消防通道。如来话人觉得自己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司法诉讼。 以上情况龙潭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7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未接。如后续仍有疑问,可拨打龙潭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84204188(业务承办科室电话)。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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