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重庆市
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表决通过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报[/url] 2024年08月02日 12:48 山西
为了一部剧,川渝共立“一部法”。7月31日下午,《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作为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明确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
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是川渝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体例一致、内容协同衔接。
《条例》专门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规定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提高区域川剧保护传承水平。
《条例》还确定了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为了推动川剧的发展,《条例》加强对川剧院团的扶持,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组织展演、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性川剧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国有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创新。
加强川剧专业人才培养
《条例》遵循“少而精”“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模式,突出问题导向,从多个方面对川剧的保护传承作出规定,营造有利于川剧“活起来、亮起来、传下去”的法治环境。
《条例》完善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规定健全川剧传承体系,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注重川剧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为了加强传承梯队建设,规定川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和技艺等,参与川剧的宣传、表演、交流、创作等活动。
川剧作为“角的艺术”,其传承发展离不开各类川剧人才的发掘和培养。为了强化川剧人才培养、引进、保障,《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川剧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制度。同时,加强川剧人才引进机制建设,规定国有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可以采取专家评估、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引进川剧专业人才、聘用特殊人才,强调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者紧缺急需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丰富拓展川剧传播渠道
围绕“演什么”“怎么演”,《条例》丰富拓展川剧传播渠道,从演出交流、理论研究、展演展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川剧传播推广、展示展演等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川剧公益宣传免费刊播川剧资讯,有条件的文化馆(站)、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川剧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鼓励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开展川剧公益性宣传。
而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丰富川剧传播手段,《条例》从川渝合作、网络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强调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与互联网平台、技术机构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网络观演的川剧剧目、动漫、影视剧和短视频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网络演播新业态。
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川剧作为戏曲艺术,其繁荣发展的关键在于人。
围绕“有人看”,让川剧惠及群众、服务群众,《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巡演,开展公益性演出活动和川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
围绕“有人学”,《条例》规定教育等部门要将川剧纳入美育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川剧教育活动;支持建立川剧传承艺术特色学校,搭建川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展示平台,举办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展演活动;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川剧兴趣小组、校园川剧社团、川剧工作坊等,聘请校外川剧从业人员担任兼职艺术教师,组织学生免费欣赏优秀川剧演出。
围绕“有人传”,《条例》规定应当结合节庆、民俗、赛事、会展等活动展示展演川剧艺术;鼓励和支持推出具有川剧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鼓励培育川剧旅游品牌,开发具有川剧艺术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传播推广川剧文化。
作者:陈敏 廖灿勇